2011年5月25日

R963. 無辜之人 –小鎮冤案紀實. The Innocent Man













R963. 無辜之人 小鎮冤案紀實. The Innocent Man。約翰‧葛里遜(John Grisham/宋偉航。遠流。2007415頁。11/05/21-11/05/22


1982年,奧克拉荷馬州東南邊的一個居民只有一萬六千人的鑽油小鎮埃達(Ada)21歲的酒店女侍黛博拉‧蘇‧卡特在租屋內遭姦殺。案情陷於膠著,警發一籌莫展。五年後,埃達警方以僅有的證據想當然爾的推論,起訴隆恩‧威廉森和他的朋友丹尼斯‧佛瑞茲。



隆恩‧威廉森曾是大聯盟在奧克拉荷馬州的選秀冠軍,但之後的棒球生涯並不如他預期的那般順利,於試喝酒、嗑藥,亂搞男女關係,再回到家鄉時已經是個聲名狼藉,得過且過的混小子。



檢察官起訴隆恩和丹尼斯的手法十分粗糙,因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,於是用了所謂的科學方法檢驗了在現場採集的毛髮、一個成謎的手印,再加上一堆監獄裡抓耙子的證詞,就把隆恩判了死刑,丹尼斯無期徒刑。十二年後,經由DNA比對,一直否認涉案的兩人終於重獲自由。



善於寫法律小說的作者,這次寫的是「非小說」,把一個冤案的來龍去脈,美國司法的嚴重扭曲,寫得絲絲入扣。當我們說起「人生如戲」這句話時,總是充滿著事過境遷的一種豁達口吻,但當真的人生宛若戲劇般半點不由人時,對人生當真如戲時,也只能瞠目以對。



這是個漫長的堅持,隆恩兩位姐姐們從無間斷的支持,發現司法扭曲的法官和律師們,和好幾位對隆恩在監獄沒有受到合理醫療而不停奔走的人員……守得雲開見月明是多美好的一句話,但要能這樣等候下去,被後其實是接近頑固的困獸之鬥。



這本書看得我心驚膽戰,小老百姓沾上了司法這個不明究理的大網後,似乎註定就只能束手就擒,任人宰割。另外,對美國小鎮那種清教徒的人際關係和倫理道德感到無比恐懼。當人和人之間假善意或上帝之名,卻行人性偏狹之惡,那樣的美好寧靜,只是集體霸凌的另一種形式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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