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4日

R1432. 恐怖行動─一齣劇本. Terror: Ein Theaterstuck und eine Rede













R1432. 恐怖行動─一齣劇本. Terror: Ein Theaterstuck und eine Rede。費迪南‧馮席拉赫. Ferdinand von Schirach/薛文瑜。先覺。2017143頁。17/11/02-17/11/03


恐怖分子挾持民航客機,脅迫機長將飛機撞毀在容納七萬人觀眾的足球場上。奉命升空攔截的空軍少校試過各種方式後,最後一刻決定抗命,還是發射飛彈擊落客機。落地後,空軍少校遭逮捕,被法院以謀殺164條人命起訴。

故事是以劇場劇本的形式呈現,主要登場人物有審判長、檢察官、辯護律師、負責傳達命令的空軍上校、發射飛彈的空軍少校,及客機上一名乘客的妻子。最重要的思辨重點在於「人的尊嚴不可侵犯」。在這個故事裡更顯著的問題是:「我們可以殺害無辜者,只為了拯救其他的無辜者嗎?」或者,衡量的標準是人數的多寡嗎?換言之,只要一個人的死亡,可以拯救其他400人,就可以比較生命的輕重嗎?

雖然作者為審判長寫了兩種結尾說詞,但空軍少校有罪或無罪的定論,最後由觀眾一起裁決。很清楚地可以感受到,雖然兩造說法似乎都有道理,但作者認為在理性的世界裡,良知、道德、常識不應超越法律。藉由檢察官的最後陳述:

「……道德、良知、常識、自然法、超越法律的緊急狀態──這些概念中的每一個都很脆弱,它們是搖擺不定的,這是它們的本質,也是造成我們無法確定哪些行為在今天是對的,而明天,這所有的考量是否依然適用。

於是我們需要某些彼一時的信念更可靠的東西,某些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依循,可以信守的,某些讓我們混亂中仍能保持清明,那是一種在最艱難的時刻都適用的標準,我們需要的是──原則。

…這些原則是我們自己賦予的,也就是我們的基本法。我們決定,每個個案都以此來判度,每個情況都以之來檢視。以它、而不是我們的良心、我們的道德、也完全不是依循更高的權力為基準。而法律和道德必須要嚴格區分開來。

花了很長的時間,我們才了解到,這就是法治國家的本質。…只有法律才對所有人有約束力,……即便有時它是不道德或是錯的,但它依然有效,除非我們修法廢除它。而道德教條呢?無論它對我們來說有多麼正確的,對任何人它都沒有約束力。……任何『道德上正確的』觀點,也絕對不能超越憲法。無論如何,在一個正常運行的法治國家,這個原則都適用。

……人的尊嚴不可侵犯。…但這尊嚴究竟指的是甚麼?聯邦憲法法院指出,尊嚴意指,一個人絕不該淪為國家行為的純粹客體,但『淪為國家行為的純粹客體』又是什麼?…康德說,人類能力下道德規範並依此行事,這讓人類有別於其他生物。人類會認知世界,會反躬自省,因此人類是主體,而非像石頭只是純粹的客體。每個人都擁有這份尊嚴。

當要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時,當事人的意願無法影響決定的結果,也就是不問當事人的意見逕自做出決定,那麼這個人便淪為客體。……國家絕不能拿一條人命去和另一條人命相互比較輕重─…人不是物品,人命不能以數量來衡量,這不是市場。

…憲法對我們的要求很多,有時比我們認為自己所能承受的還要多。但是,它比我們聰明,比我們的感覺、憤怒和恐懼都要聰明。只有當我們隨時隨地都能謹守它的原則,尊重人的尊嚴,自由社會才能在恐怖主義的陰影下生存。

確實,我們深受各方威脅,我們的國家身處巨大的危機之中,我們周遭的世界搖搖欲墜。但越是在這樣的處境,我們越要信賴法治國家的原則。法律就像友誼一樣,如果只有在順境才能信守,那麼它就是差勁的。」(pp.98~101)

為了不畫地自限在閱讀世界的某個小角落而已,很長一陣子刻意看了不少不同類型的書,像心理學、攝影集,甚至是新詩作品集。唯一沒功敗垂成的就是劇本類了。這回要不是「席拉赫的書我一本都不想放過」的念頭,恐怕這劇本連借都不想借的。

不過看完後才知道,劇本其實真的是很特別的文體,整個畫面去蕪存菁,人物、場景多餘的描述通通不見,只用最重要的「對話」串聯,反而讓讀者專心聆聽思考話語的魅力。

若我也是劇場的觀眾,到了末了投票決定空軍少校的罪刑時,我會投下有罪的一票。只是,這樣的思考邏輯是基於對國家憲法的信賴,對國家法治精神的無疑,但,為何只要一想到台灣的司法,卻沒有同樣堅信不移的信心呢?


所以,如果台灣發生了同樣的事情,我仍能理智地相信法律的不疑有它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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