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18日

R1476. 千萬別惹我. Make Me














R1476. 千萬別惹我. Make MeLee Child/王瑞徽。皇冠。2017399頁。18/10/07-18/10/10


因為地名特別─Mother’s Rest─使得坐火車到處晃的Jack Reacher決定在這前不著村、後不著店的中西部小鎮下車。信步走出火車站,Reacher遇到前FBI幹員、現在擔任私家偵探的華裔女子Chang。已經在這毫無觀光價值的小鎮待了幾天的Chang,正為了遍尋不著向她求救、卻不見了蹤影的同事Keever而煩惱不已。因為Chang的美麗,天性好奇正好也沒事幹的Reacher決定插手幫忙。

原來Keever的客戶有個深度憂鬱的兒子,跟父親說要和朋友去旅行後,突然就沒了消息。焦急的父親追查了半天,還雇用私家偵探Keever,謎團就卡在這個叫Mother’s Rest的荒涼小鎮。

直到最後,才發現整個鎮民都是共犯結構,以協助自殺為名,拍攝「客製化」的變態影片牟利。網路、網站、金錢、謀殺,毀屍滅跡,殺人滅口……。有腦又有力的Reacher當然再次執行正義,完成打擊罪犯的任務。

有時想想,Jack Reacher系列都有既定的模式──流浪到某個城市(後來有進化到必須在幾個不同的城市完成故事。還有的更是離開美國,換到歐洲某處),涉入某樁或好幾樁兇殺案;會遇到某位女子,大部分都順帶來段露水姻緣;最後一定將壞蛋當場格殺,省去日後法律問題;末了總是離去,繼續下一段旅程。

為何明知如此,還是會一本接一本的看下去呢?

在看這本書時,仔細脫離一下跟隨情節的軌道,站在一邊想想自己閱讀的心理。很快就發現,儘管同樣邪不勝正,但作者勝過其他「Best Selling Author」的地方是,他很會描述場景,可以把畫面一下子定格在眼前,色彩、光線、聲音、感受…不只跟主角站在一起,而且是踩在「立體」的主角的鞋跟裡。

「…黎明是那麼遼闊、遙遠,而且出奇地緩慢。東方地平線黑暗有如夜晚,而且毫無變化,直到終於出現一個努力睜開眼睛的人或許會說那是朦朧灰的顏色──有如最黝黑的木炭──它以及其悠緩的速度亮起,接著蔓延開來,從一邊朝另一邊,薄薄一層,逐漸往上,彷彿有手指觸探著大氣層的遙遠外層,無比遙遠,也許是平流層吧,就好像光在那裏行進得更快,或者更快到達那裡。
        世界的邊緣一點點浮現眼前,至少在那雙努力睜開的眼睛看來是如此,在灰色之上描繪,勾勒著灰色,無止境地暗淡,無止境地幽微,幾乎不存在,部分是想像,部分是期待。接著淡金色的手指探測著那灰色,游動著,輕靈無比,彷彿作了決定。接著揮灑開來,點燃遠方的某個稀薄的氣層,一個接一個微粒,一個流明的光,緩緩將它點亮,讓它變得光亮通透,碗缽的玻璃,不再蒼白冰冷,而是染上了暖色。
        那光依然沒有血色,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延伸開來,直到整個天空轉為金色,但依然淺淡,還不足以照亮什麼,微弱得拉不出一絲絲陰影。接著暖色的斑紋閃爍著,照亮了地平線,終於太陽升起,勢不可擋,有那麼會兒紅艷有如落日,接著轉為一團灼熱的黃色火球,半穿過地平線,瞬間給萬物拉出了影子,起初完全水平,接著縮為幾哩長。天空從淡金色被沖刷成淡藍色,往下滲入所有地層,因此前方的世界顯得前所未有地深邃,同時又無比地高闊寬廣。夜露讓塵埃沉澱下來,在它變得乾燥之前,空氣將維持乾淨透明,每個方位的視野都清晰無比。」(pp. 348-349)

明明只是要說「站在高處看平原上太陽升起」,結果用了六百字來描繪……是說,打不死的硬漢小說,有必要這麼「纖細」嗎?

甚至是武打的場面,也用慢動作般格放,剖析到位的拳腳──

「根據經驗,對一個慣用右手的人來說,對上一個慣用右手的槍手,標準做法很簡單,就是微微伸手向前──從腰部猛一扭轉,就像舞者的動作那樣火爆誇張,右肩膀跟著猛烈扭動,進而帶動右手肘也猛烈抽動,接著帶動右手掌,用手掌狠狠打中那壞蛋的手腕內側,接著用力推它,把槍推離軌道,接著像爪子那樣緊緊夾住,同時左手上前,掌心貼著對方那支拿槍的手的掌心,左手貼著他的右手,有點像跳舞,動作像是在爭奪手槍,但卻不是爭奪手槍,而是使勁推那支拿槍的手,把它不斷往後推,推的同時一邊用手指把他的手腕往前拉,直到他的手腕骨折,手槍掉落。」(pp. 205-206)

儘管同樣是邪不勝正的英雄,一樣有你情我願的性愛,一樣肉身不壞子彈會轉彎的打鬥,但面對如此細膩的觀察和具體而微的描述…,你說,怎能不期待Jack Reacher下一次的冒險旅程,看這樣那樣的壞蛋是如何被修理解決,進行另類的美國城市/小鎮之旅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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