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25日

R633.小說家的人生


R633.
小說家的人生(A Sort of Life)。格雷安‧葛林(Graham Greene)/黃芳田。時報。2006。210頁。07/11/22-07/11/24。

先抄錄做了筆記的摘要──


「…我是把恐懼和害怕區分開來講。人會尖叫著逃離恐懼之事,但是害怕卻具有弔詭的誘惑力。害怕與性意識是秘而不宣掛勾在一起,但恐懼則如仇恨,屬於病態。」(p.26

「夢對我向來很重要:『是最廉價的上佳娛樂』。」(p.27

「出了校門之後,有很多年每當我回想那段時期,就感到復仇慾望如同藏在石頭下的生物蠢蠢欲動。唯一的改變是我愈來愈不常去窺看石頭下麵了。我開始寫作,往事也因此失去了某種威力──我藉著寫作清出了它們。然而每隔幾年,總免不了因為一種氣味、一道牆、書架上的一本書、報紙上的一個名字,提醒了我去掀開石頭看看那東西朝著亮光伸出頭來。………或許,再下意識裡,那就是我的報復──如此輕而易舉地望掉它。如今我又再掀起了石頭,但我知道石頭下面沒有什麼東西活著了。」(pp.77,79

「『為愛或因心中寂寞而愛……』魯珀特‧布魯克在他的青春期寫下的這些詩句表達出這時期裡的混亂、欲語還休的性慾狀態,可說是淋漓盡致,無人能及。」(
p.117

「我很怕踏入教書工作,這種行業一不小心就陷進去了。」(p.149

「最好是對自己一無所知並能輕易遺忘。……要是有一天這些往事找到途徑鑽入書中,也應該不是經由我們默許或縱容的,而是喬裝改扮得連我們見到它們都認不出來。所有我們能在一本小說裡輕易認出的經歷只能算是報導:它有一席之地,但卻是不重要的一席。它提供軼事,填補敘述過程中的不足處。它可以理所當然提供背景,有時我們想像力不夠發揮時,就得藉助於它。或許小說家比其他人更具有遺忘的能力吧──他必須能夠遺忘或變得像消過毒似的。他所遺忘的那些成分就是想像力的肥料。」(pp.176-177

「『人類語言,』福樓拜曾寫說:『宛如有裂縫的燒水壺,我們用它敲出只宜讓狗熊起舞的調子,而心裡卻一直渴望這調子能讓繁星也動容。』」(p.179

「第一本和第二本小說的寫作情況大改:寫第一本是一種冒險嘗試,寫第二本則是應盡職責。第一本小說像短跑衝刺,跑完之後筋疲力盡欣喜又得意倒在跑道邊。作家寫寫第二本時就已經轉型成為常跑者──見不到終點帶所在,因為在生命盡頭處。他得留意運用自己的精力,要預先規劃好;考耐力的長跑比短程衝刺累得多,而且也沒那麼豪情。」(p.191

「(小說中的)緊張刺激感其實很簡單:它是一種狀況,單獨事件。絕對不該用思想、明喻、隱喻去層層包裹住。明喻是一種要深思的形式,但是緊張刺激則是沒有時間去多想的時刻。行動只能用主詞、動詞和受詞來表達,或許還有一種節奏感──此外無他。甚至連一個形容詞都會拖慢了步調或讓緊張的神經鬆弛下來。」(p.193

「一位作家對自己很實際又不存浪漫幻想的體認,猶如一個能量庫,終其一生他都得要從這庫裡抽取:運用得到的一瓦特能量就可使筆下的一個腳色活起來。《行動名義》和《夜幕低垂謠言起》之所以沒有一點生命火花,就是因為裡面完全沒有我自己。我早已下定決心,絕不寫新手最常寫的典型自傳式小說,但我卻過猶不及,完全拔除了我自己,結果滿紙連篇都是二手的東西,只見扭曲的康拉德鬼魂。」(pp.178-179

「在牛津的時候,他寫過很有潛質的詩作,然而如今他老早就放棄了寫作的念頭。他不像我,他是早接受了失敗這想法,而且還發現缺乏企圖心反倒有種迷糊的快樂,當他看到同儕自認建立起了人家所謂的成功時,他反而覺得挺可笑的。」(p.208

「作家是有自吹自擂的藉口。就是因為知道自己的成功太不實際,所以才大聲嚷嚷以便給自己壯膽。作品裡的毛病只有他自己看得最清楚;甚至對他最不利的書評都可能還看漏眼,反而只見到那些很明顯可以修正之處,但是他卻像個熟手的天生營造商,馬上可以察覺梁木上的乾腐之處。然而他能鼓起勇氣拆掉整棟房子從頭建起的次數少之又少!」(p.209

我喜歡這個作家。他的書是那種「急著看故事情節,卻又忍不住要把句子重複看上幾遍」才繼續看下去。任何心得都比不上再抄錄一遍。所以接下來我要把整篇「序」再看一次,然後,再抄一次。

《自傳不過是「某種形式的生平」──收錄的事實可能比傳記少些錯誤,但卻更需要加以挑選,因為它始於後期又提早結束。要是人不能在臨終前合上這本記憶之書,那麼任何蓋棺論定都必然是武斷的,所以我情願自己寫完這部份文章,連同「處女作為人接受之後」隨之而來的挫敗歲月在內。挫敗也形同一種死亡:家具賣了,抽屜都清空了,搬家貨車宛如靈柩車等在外面小路上,要把人送到花費比較不昂貴的目的地去。就某種意義而言,像這樣的一本書也只能是「某種生平」,因為在六十六年的人生歲月裡,我花在虛構人物與真實男女身上的光陰幾乎一樣多。說真的,雖然我很幸運擁有為數眾多的朋友,但卻不記得任何朋友的趣聞軼事,不管他們是名人還是惡名昭彰的人──我能依稀記得的故事就是我寫過的那些故事。

那麼我紀錄這些往事點滴卻又為何呢?這就跟造就我成為小說家的動機差不多:渴望把紊亂的經歷理出一點頭緒來,同時也出於深切的好奇心。據那些神學家教導說,除非我們多少學會先愛自己,否則無法去愛別人,而好奇心也是初始於家裡的。

如今有一種風氣,許多同儕喜歡以冷嘲態度來看待他們過去歲月裡的事件。這也是合情合理的自衛方式。以先發制人的「看看我年輕時多荒唐」來制止苛評,可是這一來卻竄改了歷史。我們又不是那個顯赫喬治王朝時期的人,當時我們感受到的情緒也都是真實的,那麼又何必覺得比老年的無足輕重更丟臉呢?縱然我力有所不逮,但我總算是努力重溫過遙遠歲月裡的種種愚行、愁滋味和誇張言行,不懷冷嘲譏諷態度去體會它們,一如當年我體會它們時一樣。》

『只有盜賊和吉普賽人才會說人絕對不要重返去過的地方。』───齊克果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